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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章程1
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章程1
发布科室:信息中心    发布作者:shen    

2003818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in China,以下简称CCM ),是根据全球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以下简称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为审议、批准和协调中国申请全球基金项目,监督和指导经全球基金批准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项目而建立的协调机制。

第二条   CCM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为全球基金项目在中国的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第二章   

 

第三条      CCM由以下九类成员组成:

1. 政府部门

2. 国内非政府组织

3. 群众团体

4. 学术机构

5. 公立和私营企业

6. 感染者及患者

7. 国际多边机构

8. 国际双边机构

9. 国际非政府组织。

第四条   凡是中国境内的上述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加入CCM

1、在中国合法注册和运作的机构和中国合法公民;

2、拥护CCM的章程;

3、关心和支持中国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的控制工作,并愿为此作出贡献;

4、能够按时参加CCM组织的活动,并积极交流经验与信息。

第五条   申请加入CCM程序

1、向秘书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要申明遵守第四条中所提的要求,并有两个以上正式CCM成员的推荐签名;

2、经秘书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提交CCM全体会议表决,经2/3以上的与会成员同意;

3、在CCM秘书处登记备案。

第六条   CCM成员的权利

1CCM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CCM的会议和活动;

3、对CCM工作的建议权。

第七条   CCM成员的义务

1、执行CCM的决定;

2、参加CCM会议及活动;

3、积极为CCM活动和全球基金项目献计献策;

4、为CCM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   CCM成员的退出

1CCM成员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要求退出CCM,要求即刻生效,并由秘书处向成员单位通报;

2、任何五个或五个以上CCM成员可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议要求免去某个成员CCM成员资格,经提交全体会议表决,2/3以上与会成员同意通过。

 

 

文章录入:shen    责任编辑:shen    发布时间:2014-01-14 10: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