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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病所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寄生虫病所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科室:信息中心    发布作者: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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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病所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中疾控[2007] 522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本所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本所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工作,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遵循精简效能、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岗位类别设置

㈠本所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㈡管理岗位,是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是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主要包括党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岗位。对兼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的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此类岗位的设置必须报中国疾控中心核准。

㈢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要根据本所职责任务,学科发展和中长期工作发展需要,按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进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疾病控制、科研、信息等岗位。

㈣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修技能和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本所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主要包括技术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

㈠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正局级、副局级为职员三、四级;正处级、副处级为职员五、六级;正科级、副科级为职员七、八级;科员、办事员为职员岗九、十级。 

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高级岗分七个等级(正高一至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岗分三个等级(八至十级);初级岗分三个等级(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士级岗位)。

㈢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岗位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特殊岗位

1.根据职能以及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中国疾控中心及卫生部批准,可设置特殊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对特设岗位予以核销。

2.根据人事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6号)的规定,对吸引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3.特设岗位由本所根据实际需要向中国疾控中心提出,经中国疾控中心及卫生部审核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后实施。首次岗位设置时不设置特殊岗位。

㈤岗位结构比例

1.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有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分别占本所岗位总量的10.3%78.5%11.2%要求,本所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并不低于本所岗位总量的70%。对高于比例的岗位,将通过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目标。

2.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将根据本所的规格、规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

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首次聘任结构比例为1.63.24);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首次聘任结构比例为2.43.2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首次聘任结构比例为2.4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本所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核定的各岗位中不同等级比例进行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时专业技术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按80%比例进行聘用,为今后人才发展,引进预留一定岗位。

4.根据上述比例,结合本所现有情况,上级核准本所的岗位数为:

管理岗位14个。

专业技术岗位132个,其中二级至四级岗位9个;五级至七级岗位23个;八级至十级岗位64个;十一级以下岗位36个。

工勤技能岗位27个,其中技术工岗位24个(四级岗位19个,五级岗位5个);普通工岗位3个。

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㈠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     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在原岗位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㈡管理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职员岗位需具备对应岗位所需的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条件。

3.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 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5. 七级以下职员的具体条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管理岗位干部职数及任免程序按上级有关文件办。

㈢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专业技术岗二四级(表一)。

2.专业技术岗五七级(表二)。

3.专业技术岗八十级(表三)。

4.专业技术岗十一十二级(表四)。

5.对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应按职业资格准入的规定执行。

㈣工勤技能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技术工人岗位

相对应等级和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工勤技能岗,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相应的技术等级考    评和考核。

相对应等级的技能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能力;

相对应等级的学历要求,其中高级工以上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2.普通工人岗位须能承担和完成岗位所需各项工作任务。

3.工人见习、实习期满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聘用程序

1. 由所公布聘用信息。

2. 申报人按程序提交岗位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由人保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3.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等级自上而下的开展岗位竞聘,对竞聘二、三级岗位的,由本所按聘用的基本条件及结构比例进行初评,确定拟聘人员报中国疾控中心。中国疾控中心评聘委员会负责各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的评聘工作。中国疾控中心评聘委员会下设两个分委会,负责相关直属单位推荐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人员的审定工作。

4. 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评聘工作由本所组织进行。

5. 评审结果提交所委会讨论同意后予以公示、聘用。专业技术高级岗四至七级须报中国疾控中心人力资源处备案。

6. 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可按照岗位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五、岗位聘任要求

㈠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有关规定,岗位聘用必须严格把握政策,要对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聘任条件,在中国疾控中心核准的各岗位控制数进行聘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和突击聘用职务。

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确立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㈢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工作,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㈣对于做出突出贡献、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可按本所专业技术人员1%比例破格上聘一个等级。所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等级指标。破格竞聘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须经本所初评后,报中国疾控中心评聘委员会评审,竞聘八级以下技术岗位由本所评审后报中国疾控中心审批。

㈤明确为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文件精神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和水平的,可以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但须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原则上只进入本职务最低等级;对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属本领域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竞聘高等级岗位;卫生部党组和中国疾控中心管理的干部聘到专业技术岗位需报卫生部和中国疾控中心事前备案。

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本所首次聘用后出现岗位空缺时,应定期向中国疾控中心报告,由中国疾控中心每两年统一组织安排,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首次聘用各岗位的基本条件。

㈦本所将根据事业发展和任务需要,适时进行岗位设置的调整,增加内设机构,均需上报中国疾控中心人力资源处,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岗位聘用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评聘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

2.岗位评聘委员会成员由单位领导、专家、人保处负责人组成,专家应具备高于被聘岗位的专业水平,也可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

3.人保处负责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

4.本所岗位评聘委员会见附件。

七、岗位聘后管理

㈠岗位聘用均实行聘用制,一般聘期最长不超过四年,根据岗位需求和职工工作及考核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签订聘用合同。

㈢按聘用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㈣加强聘后考核,根据各岗位职责和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量化标准,进行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

㈤年度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㈥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晋升和岗位续聘的依据。

八、本实施细则,广泛听取了职工意见,并经所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九、本细则由所人保处负责解释。

 

附 :  1.  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条件(表一---表四)----- 点击下载

2.   《岗位申报表》(二级、三级用)----- 点击下载

3.     《岗位申报表》(四级及以下用)------ 点击下载

4.      目录 ---- 点击下载

文章录入:shen    责任编辑:shen    发布时间:2014-01-14 10: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