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随访和复查
1. 随访 药物治疗开始后半个月必须进行一次随访,登记用药后的反应情况,对有不良反应者按照轻、中、重分级进行相应处理。
2. 复查 对继续治疗者每6个月进行一次影像学复查,评价疗效,并确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六)停药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停止服药。
1. 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者;
2. 用药后出现重度不良反应者;
3. 治疗无效或病情恶化者。
六、防治策略与措施
(一)防治策略
1. 流行区 采取健康教育、传染源管理、中间宿主防制、发现和治疗病人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2. 非流行区 治疗病人并进行个案调查,加强皮毛加工业人员的防护。
(二)防制措施
1. 传染源管理和驱虫
(1)家犬:流行区所有家犬应该进行挂牌登记注册纳入管理。采取犬犬投药,月月驱虫。
(2)野犬或无主犬:采取毒杀、避孕等方法控制数量和感染。
(3)野生犬科动物:见附录B。
2. 中间宿主的防制
(1)屠宰场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牲畜屠宰的检疫。对病变脏器实施无害化处理(高温高压、焚烧或深埋),严禁转运、出售;对屠宰产生的污物、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在屠宰场内养犬,并防止犬进入屠宰场。
(2)家庭和个体屠宰的管理:在不能进行集中屠宰的区域,教育屠宰加工户不用未经处理的病变脏器喂犬,病变脏器煮沸40分钟后方可喂犬,或对病变脏器焚烧或深埋。
3. 健康教育 在流行区结合当地特点,采用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开展包虫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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