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内网主页
    
  栏目名称
没有任何子栏目
  最新信息
普通文章 寄生虫病所举行《所志》发行座谈会 (2014-01-02)
普通文章 寄生虫病所成功申请中英全球卫生支持项目 (2013-12-30)
普通文章 关于寄生虫病所ArcGIS软件的开放使用通知 (2013-12-27)
普通文章 第三次寄生虫病调查试点工作在贵州开展 (2013-12-25)
普通文章 寄生虫病所召开“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预评估会议 (2013-12-19)
普通文章 寄生虫病所召开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遴选会 (2013-12-19)
推荐文章 寄生虫病所专家圆满完成坦桑尼亚疟疾控制试点前期调研工作 (2013-12-19)
普通文章 寄生虫病所赴新疆开展包虫病病人治疗效果调查工作 (2013-12-18)
普通文章 寄生虫病所制作肝吸虫病防治宣传片 (2013-12-18)
普通文章 寄生虫病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013-12-17)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阅读信息
棘球蚴病(包虫病)
作者:寄生虫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12 9:32:58  
4. 查治病人  采取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对流行区居民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病人给与药物或手术治疗。

5. 个人防护 

1)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

1)从事包虫病现场防治工作的人员应穿着适当的防护服,包括长筒胶靴、手套、口罩、帽子、工作服。在槟榔碱处理犬采集粪样时,应将犬圈在特定的区域内,处理后的地面应翻埋,或彻底焚烧消毒。犬粪应在现场煮沸消毒,或者包装在安全的容器内运走。

2)在现场解剖的动物应深埋,或焚烧,终宿主的肠管在从尸体上取下之前应结扎,防止传染性材料播散。

2)实验室防护措施

1)处理动物粪便或肠道材料的实验室,应设置更衣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应着装防护服。

2)对洗涤槽内的传染性材料亦需检查,在排入下水道之前,要进行煮沸消毒。

3)参与检查中间宿主的幼虫材料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包囊材料和感染的中间宿主残留物应煮沸消毒或焚烧。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文章录入:shen    责任编辑:shen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36728号 相关证书
    地址:上海市瑞金二路20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4377008 传真:+86-021-64332670
    欢迎您,第位访客!
    本所简介联系我们加入收藏设为首页